高庭:林厝港烧尸案 被告有动机杀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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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委员认为,被告是为了脱离财务压力、避免被揭穿,以及担心人生遭死者摧毁,具有杀人的动机。她说,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被激怒而错手掐死人的抗辩理由无法让人信服。


林厝港烧尸案被告谋杀罪名成立,高庭司法委员指“冒牌”洗衣店少东邱贵福有杀人动机,为逃脱财务困境、避免假面具遭拆穿和人生被摧毁,他以残忍且不寻常的手段把女工程师杀害,事后烧尸毁灭证据。


司法委员林茵倩认为,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被激怒而错手掐死人的抗辩理由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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