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伤人事件警察不理怎么办?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黄俊贤 / 联合早报更新 / 更新 / 2022年7月1日 9:07 PM发布 / 发布 / 2019年7月21日 3:30 AM 林瑞莲:在我接见的选民中,有被打伤的受害者对警方不处理他们的投诉感到惊讶和失望。 洪维能: 刑事法典的修订既及时又恰当。 插图/李利群 字体大小:小中大家明与英国籍朋友约翰到克拉码头吃饭时,目睹侍应生不小心打翻盘子而遭粗野食客打伤的经过。约翰叫家明打电话报警捉人,家明摇头说,没用的,这种伤人事件属于“不可逮捕罪”(non-arrestable offence),没有庭令的话,警察根本“动”不了那名食客。约翰听了十分生气,说要是在英国,即使推人、掌掴或向他人吐口水,警方就能以“袭击”(common assault)罪逮捕滋事者。“你们新加坡不是很先进吗?为什么法律这样落后?是不是要重伤人或等到人死了,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请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赞 热词 说法识法 蓄意伤人 淡滨尼四房式组屋仅售10万元 专家列三因素 狮城女西班牙遇害 男嫌犯与死者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