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亡夫打官司的拉克希米向高庭申请反诉讼禁制令,要阻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打官司,却被驳回。她于是向终审法院上诉,结果成功。三司裁定,新加坡才是这起纠纷的合适诉讼地,并指答辩人贾韦里选择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展开诉讼,是“无理缠扰和压迫”的行为。
两个印族世交,为了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单一股份,以及在新加坡相关的22个公寓租金和账目等问题翻脸。一个在新加坡采取法律行动,另一个跑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兴起诉讼,官司涉款约6900万元。
不过,这场官司未开打,其中一人就过世,还引发“诉讼地”之争的外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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