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丢弃加冷河 清洁工罚款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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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清洁工人因将用过的棺材丢弃加冷河,触犯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清洁)条例,本月25日被判罚款2200元。

根据环境局文告,今年5月8日中午,两副长方形的棺材被发现漂浮于靠近文庆路上段的加冷河面。当局接获通知后,立即通知承包商处理。承包商过后捞起棺木时发现两副长方形的棺木,原来是同一个棺材的内外两层。

环境局也证实,棺材是用过的,而清洁工拉加辛甘(Rajasingam Ramasamy)也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将棺材丢入河中。他不负责任的行为引起公众恐慌,被罚款2200元。

环境局也提醒,我国水道用途是将雨水引至蓄水池或大海,公众和企业都应该避免污染水道,并保持水道干净清洁,包括避免将大件物品丢弃其中。在丢弃大件物品时若处理不当,初犯者最高罚款5000元,重犯者则可能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不超过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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