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冲击与威胁 我国三方面完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生效27年后首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完善法令,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档案照)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生效27年后首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完善法令,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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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从三方面完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包括增添防范外国势力干预的措施、更新和扩大限制令的范围,并把《刑事法典》宗教相关罪行并入法令。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生效27年后首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完善法令,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包括增添防范外国势力干预的措施、更新和扩大限制令的范围,并把《刑事法典》宗教相关罪行并入法令。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国会辩论维持宗教和谐(修正)法案时说,宗教团体或成员若是攻击其他非宗教性质的社群,只要是以宗教为由,也可面对法律制裁,反之亦然。他举例说,非宗教性质的社群包括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別者和对其性别认同感到疑惑者(LGBTQ)。

本次修订也推出社区关系修复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简称CRI),给予冒犯者和受害者修复关系的机会。

这是法令自1992年生效以来首次修订,法案昨天三读通过。多达27名部长和朝野议员参与辩论,他们都对法案表示支持。不少议员在参与法案二读辩论时,对政府要如何判断哪些言论构成伤害宗教情绪表示关注,其中包括通讯及新闻部前部长雅国博士在内。

雅国是惹兰勿刹集选区议员,曾负责回教事务。他警惕,法律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模棱两可的定义,否则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最终阻碍有意义的宗教对话。“即使是涉及敏感课题,讨论也要持续,因为过程中可能产生重要的见解,进一步加深各方对彼此的理解。”

尚穆根:立法不是要限制言论

尚穆根回应时强调,立法不是要限制言论,政府只是设定一些界限,使对话具有建设性,而贬损他人宗教肯定是越界了。

当局至今从未援引过法令对付任何团体或个人,获得不少议员肯定其成效,但也认为监管机制可进一步巩固,以免法令被执政者滥用。

官委议员王丽婷建议在现有法律中添加条文,“保护出于善意、为公共利益发声的合理言论”。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则认为,审查框架应纳入法庭。

尚穆根在1990年,以后座议员身份参与维持宗教和谐法案的辩论时,曾质疑政府可能会不理性地行使权力,当年这段话被工人党秘书长、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毕丹星引述,凸显这个忧虑一直都存在。

对此,尚穆根指出,部长不是唯一的裁决者,在发出限制令后,还是得经过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和总统的审查。

针对当年的发言,他坦言,自己那时还年少单纯,以为任何纠纷都能透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过去近30年的经验,让他发现现实并没那么简单。

他举例,如果违法者是像2002年峇厘岛炸弹爆炸案的主谋一样不知悔改,借用审讯过程发表极端言论,社群之间关系和情绪未必能恢复。而在2011年发生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省长枪杀事件,杀手被一些回教团体誉为英雄,数千人出席他的审讯表示支持。

“审判过程往往会加深宗教断层线,并鼓励其他人效仿嫌犯。它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嫌犯成了社群中的烈士,加剧紧张局势。”

尚穆根说,若他仍坚持30年前的信念,如今就不会在国会提呈这项法案。“我积极参与这项法案概念化的工作,而我相信这对国家来说是正确的。”

他也对立法者当年的远见表示敬佩,认为这让我国能避免像其他国家一样,被宗教分歧和冲突所扰,“自豪地成为宗教宽容、社会和谐的楷模”。

国会已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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