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五个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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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外国势力干预
●要求宗教团体披露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外国人的一次过捐款信息。


●在新加坡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或匿名的捐款、宗教场所设的捐款箱、实物捐献,以及回教献金等都不受影响。


●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应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而整个执委会须主要由公民组成;没有正式职务的外国宗教师不受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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