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近30年都没有派上用场的法令,为何还需要修订?这是27名部长和朝野议员在昨天近七小时的国会辩论中,尝试回答的问题。
1990年制定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如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所形容,那是个宗教狂热的年代,法案起草前不久也曾发生光谱事件,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当时被指以宗教为掩护推进共产主义事业。
时过境迁,重读当年的白皮书,一些段落仍与当今时局不谋而合。白皮书写道:“近年来,在新加坡的基督教徒、回教徒、佛教徒和其他宗教团体当中,宗教狂热,及激进和强势的传教行为,明确增加。围绕追随者和皈依者的争斗也日益尖锐和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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