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案件量近年来不断增加和日趋复杂。为了长久解决上诉庭资源和时间有限的问题,政府决定就司法架构作出改革,改变最高法院的审案结构,设立新的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以减轻上诉庭法官的审案负担。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提出三个(修正)法案一读,旨在完善司法系统,加强法庭的效率和灵活性。
律政部昨天发表文告说:“新的上诉审判庭(Appellate Division)将使最高法院更好地部署有限的司法资源,以及在最高法院上诉庭(Court of Appeal)和新的上诉审判庭之间更好地管理上诉案件量。这将确保法庭程序保持高效率、维护诉诸法律的权利,以及维持司法的高素质。”2013年和2018年,最高法院上诉庭分别审理了314起和490起民事和刑事案件,五年内增加了56%。
上述三个(修正)法案包括: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法官薪酬(修正)法案,以及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
最高法院依旧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和高庭组成,其中高庭的结构将重组成两个部门,包括新设的上诉审判庭和普通审判庭(General Division)。
高院上诉庭仍是终审法院
最高法院上诉庭将保留本地终审法院地位,上诉庭法官(Justic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将继续审理所有的刑事案,并审理对个人或社会有显著影响的特定案件,包括藐视法庭和公司破产案、涉及仲裁法、国际仲裁法、专利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宪法、行政法、竞争法、赡养父母法、个人资料保护法、选举法令、总统选举法等,以及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的案件。
新设的上诉审判庭专审最高法院上诉庭不审理的民事案,上诉案通常由两到三名上诉审判庭法官(Judges of the Appellate Division)负责。
上诉案审结后,如果任何一造还要进一步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得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的批准,才能提出上诉。只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课题,才能得到批准。
现有的高庭包括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和高等法庭家事审判庭,将重新命名为普通审判庭,而普通审判庭的高庭法官,将继续享有高庭现有的司法权限。
高等法庭普通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如果要上诉,将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或上诉审判庭审理。
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有权决定,把民事上诉案移交上诉审判庭或自行审理。
为了解决最高法院上诉庭案件量增加的问题,大法官梅达顺在今年新司法年开幕礼上就宣布在今年内采取临时措施,包括让更多高庭法官审理上诉庭的案件,并且增加最高法院上诉庭审案的天数。
上述三组法官将统称为“最高法院法官”。鉴于上诉庭法官被重新命名,以及新的“上诉审判庭法官”称号,法官薪酬法令也必须提出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