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人党胜选后已决定让新公司取代 换市镇会管理代理没招标“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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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在2011年5月大选夺下阿裕尼集选区时,管理代理CPG与阿裕尼市镇会的合约尚有两年才到期。法官加南拉美斯在判词中指出,工人党那时就已经制定了明确计划,撤换管理代理。

2011年赢得集选区议席后,工人党时任秘书长刘程强和主席林瑞莲就已经决定让FMSS取代阿裕尼市镇理事会原管理代理CPG,无论CPG是否有意愿继续履行当时仍未到期的合同。

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在判词中指出,工人党当时就已经制订了明确计划,撤换管理代理。

工人党在2011年5月大选夺下阿裕尼集选区时,CPG与阿裕尼市镇会的合约尚有两年才到期。法官指出,市镇会没有招标是“不可原谅”的。

CPG合约上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管理代理的责任,所以并不是如刘程强所称,因迫于紧急才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委任FMSS,而是已经做了决定的既定事实(fait accompli)。

法官认为,即便如刘程强庭上供证时所称,不会有管理代理公司在反对党负责的市镇会中投标,正确和谨慎的做法仍应该是公开招标。

就算刘程强的假设成立,FMSS仍可投标,并极有可能得标。但工人党理事本就无意招标,因此刘程强的说辞也只是“事后证明”。

是否委任FMSS由林瑞莲一人决定

“2011大选工人党在阿裕尼集选区取得胜利后,刘程强先生的想法一定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他对自己所认为‘与人民行动党有关联’的组织的不信任,及移除它们的必要;二、他急于确保过去20年里忠心为工人党服务的后港市镇会职员能继续受聘。”

“显然地,如果CPG继续在重组后的AHTC担任管理代理,这些顾虑不会得到解决……无可避免的结论是,为了保护后港市镇会员工,就必须移除CPG并委任新的、符合条例的管理代理,后港市镇会职员才能继续获聘。”

市镇会会议是讨论管理代理任命的场合,但市镇会理事刻意不在会上讨论是否委任FMSS,而是把这个决定交给林瑞莲来定夺。

法官也指,这一时期的信函往来,及为了避开CPG而把市镇会第二次会议改期,都显示林瑞莲和刘程强“缺乏透明度和坦诚”。

尤其是刘程强让FMSS创办人卢仲明在第二次会议时准备好给FMSS的草稿委任书,并让林瑞莲要求卢仲明夫妇把报告“弄干净”(sanitise)以通过审计,法官直指这样的举动“过分”和“不能接受”。

“把委任管理代理的权力交给林瑞莲,是为了瞒着CPG和市镇会,不招标而是通过意向书委任FMSS。这是刻意、经深思熟虑的举动。”

漠视市镇会财务条例要求

法官指出,辨方串通,试图误导他人,他们的行为也显示了林瑞莲和刘程强对市镇会财务条例(TCFR)要求的漠视。

法官强调,卢仲明和妻子侯文芳是FMSS负责人,林瑞莲却让他们就市镇会委任FMSS一事提出看法并不恰当,因为其中带有明显的利益冲突。

林瑞莲明知此事却如此指示卢仲明夫妇,让人对她的诚信提出严重质疑。

负责审理此案的加南拉美斯2015年受委为高庭司法委员,2017年升任高庭法官。他曾审理国民服役人员李瑞锋服役时意外丧命、其家属申请起诉政府和负责人员;建国总理李光耀孙子李绳武申请撤销总检察署境外递交法律文件等案件。

无可避免的结论是,(工人党)为了保护后港市镇会员工,就必须移除CPG并委任新的、符合条例的管理代理,后港市镇会职员才能继续获聘。

——法官加南拉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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