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秀丽与女儿出售公寓案 法官:银行出售公寓余款 准买主有权分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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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表行欧佳时创办人曾秀丽与女儿购买豪华公寓却无法支付房贷,公寓遭银行充公,再以385万元变卖。殊不知曾秀丽也私下寻找公寓买主,之后被宣告破产,导致准买主与官方受托人双双要求,分得银行出售公寓所得的部分款项。


高庭法官朱汉德昨天发表书面判词,裁定公寓准买主有权分得18万7750元,补偿他们支付给曾秀丽的公寓定金,而出售公寓的余款交给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的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


根据判词,曾秀丽(74岁)与女儿郑美仪联名购买一个位于吉宝湾映水苑(Reflections at Keppel Bay)的公寓单位。由于母女俩拖欠房贷付款,星展银行去年5月没收该公寓,并在今年5月以385万元将它售出。在扣除曾秀丽母女所拖欠的房贷后,银行还有一笔公寓出售余款,数额为42万零943元。银行于是入禀法院,让法院裁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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