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高级法官翁安得烈解释,按照过往判例,当一起案件可能出现双方对基本事实持有不同看法时,传讯令状是比较合适的法律途径。在他看来,两派潮人过去数十年来的行为与交涉将成为本案争辩的重点,双方料对彼此做出多种指控。
两派“家己人”为撤离潮州大厦纠纷打官司,“首战”结果出炉,高庭批准潮州八邑会馆的申请,由义安公司所发起并原定内堂审理的庭令申请,改成开庭审理的诉讼,以厘清超过百年的潮州人社团历史与恩怨。
高庭高级法官翁安得烈在昨天发出的书面判词中指出,本地潮州人过去的关系情同手足,如今两大社团却无法友好解决纠纷,让人遗憾。
这起备受华社瞩目的官司因坐落于登路97号的潮州大厦而引发。义安公司耗资4000万元重新发展潮州大厦,要求八邑会馆搬离,双方却对搬迁条件谈不妥,进而引发两派潮人对簿公堂。
义安公司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的法律途径向高庭申请庭令,要求八邑会馆搬离潮州大厦和归还会所。按照法律程序,原诉传票用于案情较简单的官司,诉辩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分歧,无须传召证人供证,而且是在内堂审理。
八邑会馆则称义安公司是受托管理潮州大厦,八邑会馆有权继续留驻大楼,义安公司也必须交代,它在管理大厦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为此,八邑会馆申请把义安公司所发起的原诉传票,改成传讯令状(writ),以开庭审讯的形式传召证人供证,但被义安公司反对。
高庭在今年3月和5月分两天审理本案,由高级律师文达星代表义安公司,高级律师陈志明则代表八邑会馆。法官昨天发表书面裁决,批准八邑会馆的申请。
这次撤离潮州大厦的纠纷,源自建筑物所坐落的土地,其权益到底归谁所有的争议,即谁才是潮州大厦所在地段的真正“地主”,义安公司是否有要求八邑会馆撤离的法律立场。
法官解释,按照过往判例,当一起案件可能出现双方对基本事实持有不同看法时,传讯令状是比较合适的法律途径。在他看来,两派潮人过去数十年来的行为与交涉将成为本案争辩的重点,双方料对彼此做出多种指控。
他不同意义安公司所说的,由于能对事实供证的关键人物已作古,开庭审案和传召证人没有意义,以及八邑会馆只是想试图借助传讯令状的法律程序,在披露文件过程中“钓取资料”(fishing expedition)。
法官认为,八邑会馆不像是在“钓取资料”,事实上在它至今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就包括两份有助于厘清事实的文件,例如义安公司的1967年特别大会记录,里头谈及潮州大厦的拥有权与使用条件。他相信,传讯令状所须的披露文件程序,将能更公平地厘清这场跨世纪的纠纷。
法官:谁是潮州大厦“地主”将是关键
到底谁才是潮州大厦的“地主”?法官认为,当年义安公司是在什么情况下成为土地的“信托人”,八邑会馆有无“送出”土地,这将成为官司重点之一。
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今时今日对簿公堂的义安公司与八邑会馆原本关系亲近,拥有共同的历史渊源。
当义安公司在1933年注册为慈善机构时,从其章程内容就可看出,义安公司的设立目标有和八邑会馆相关的部分,例如发展八邑会馆旗下的学府。
而且,自潮州大厦于1963年建成后,八邑会馆会所一直设在该大厦;八邑会馆发起人有份设立的端蒙学校,也位于同座建筑物,占据三个楼层。端蒙学校目前已停办。
如今,双方对于潮州大厦所在土地的权益问题出现分歧的看法。
义安公司的说法是,端蒙学校在1953年和1955年把个别地皮交给义安公司托管(hold in trust),而土地信托人有权决定翻新大厦。
八邑会馆则坚称自己当年出资购买土地,即使在1953年和1955年通过端蒙学校把土地转交给义安公司,那不等于把土地送给对方。
法官指出,当年义安公司是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土地的托管权,促使八邑会馆认为自己拥有潮州大厦的权益,以及多年来可以在不必缴付租金和水电费的情况下留驻潮州大厦,这将是本案的一大重点。
八邑会馆欣慰 义安公司遗憾
对于高庭批准开庭审理,八邑会馆表示欣慰,因为双方将可公开陈述立场,但会馆也强调仍希望纠纷能和谐地解决。义安公司则对事件继续陷入官司表示遗憾。
义安公司发言人昨天受询时说:“我们自2017年6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潮州八邑会馆搬离潮州大厦。对于这起事件得继续陷入官司,我们感到遗憾。我们会同律师一起研究这项判决。”
义安公司并没有在声明中提到是否会对判决提出上诉。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一个月。
八邑会馆发言人昨天发表声明说:“我们很欣慰高庭在达致这个决定时,考虑了会馆所提呈的一些重要历史档案和记录。我们也对高庭给予每一方机会陈述各自的论点感到高兴。”
发言人强调,会馆向来坚持有权利留在潮州大厦。他指出,自1963年潮州大厦建竣之后,会馆的会所和活动空间就一直在潮州大厦内。
“让我们鼓舞的是,我们不仅得到潮州社群,也获得许多朋友的大力支持。考虑到潮社的整体利益,我们仍然希望,这起件事能够和谐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