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爱犬不喜欢女佣所使用风油的味道,女雇主用玻璃瓶狠打女佣。高庭法官认为,此恶行导致女佣脸颊受伤,但她左眼失明的伤势不应“怪罪”于女雇主,为此裁定女雇主上诉得直,可减刑至八个月监禁,少坐一年牢。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宣判时解释,案发前女佣的眼睛已经受伤,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王心璇(47岁)的罪行是导致女佣双眼伤势恶化的因素。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女雇主王心璇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2015年5月17日,于盛港芬维尔路(Fernvale Road)一带住家内,蓄意伤害当时28岁的缅甸籍女佣丹丹梭,用风油玻璃瓶打女佣左脸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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