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制订是要平衡得失,每个国家都各有得失,但净结果是大家都得到一些好处。
我国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指出,以新加坡来说,得到的是航运的自由、港口的利益、群岛国家(archipelagic States)的群岛海道过境通行权(transit passage through straits),但也得作出牺牲,包括牺牲掉捕鱼的海域。
许通美昨天在他的新书《为海洋建设一个新的法律秩序》(Building a New Legal Order for the Oceans)推介仪式后受访。
他说,新加坡的传统捕鱼海域在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变成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专属经济区,“我们的渔夫再也不能在那里捕鱼,除非得到它们的批准,我们的捕鱼业从此消失了。”
经过九年由联合国主持的紧张谈判,《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获得通过,1994年生效,至今有167个国家成为缔约方,以公约作为海域合作的基础。
他指出,所有国家为了达致协议、通过这个新的全面海洋法,各自都作出一些牺牲,新加坡同样也须权衡权益的优先次序。“必须牺牲捕鱼业让人遗憾,但我想航运自由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保留捕鱼业,给予船只、飞机和潜水艇特别的国际航道通行权、专属经济区等,这些都更为重要。”
鉴于世界各地不断面对环境气候的改变、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以及维护海洋和平的课题,已生效25年的《海洋法公约》更显得重要。
1981年至1982年,许通美曾被联合国推选为联合国第三届海洋法大会主席,这本著作结合他数十年来对海洋法的看法。
他在书中讨论许多新的法律概念及海洋法公约的独特谈判过程,并探讨海上安全目前面对的威胁,比如南中国海主权争议、澳大利亚和东帝汶取得和解后签署海上边界条约等。
新书由国大出版社出版,推介会则由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举办,国大校长陈永财教授主持仪式。
许通美也是国大国际法中心主席,他在仪式后联同该中心的国际咨询小组主席贾古玛教授,以及海洋法与政策研究课程主任罗伯特·贝克曼(Robert Beckman)教授,与出席者对话。
许通美今天82岁,该中心昨天特地送上生日蛋糕庆贺。许通美说,很欣慰到了这个岁数,还继续有机会服务国家和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