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车长超时与休息日安排合规 仲裁庭裁决新捷运没违反劳资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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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仲裁庭主席陈成安法官宣读裁决时指出,包含在合约工时内的四小时加班时间,不应被当成一般意义上的加班,因为加班应是雇员可以选择的。


工业仲裁庭昨天作出裁决,新捷运巴士车长的超时工作和休息日安排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签署的集体协议。


新捷运早前向工业仲裁庭提出申请,诠释与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签署的集体协议中,有关超时工作和休息日的条款。案件昨天在工业仲裁庭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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