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弟为争家产对簿公堂,弟弟不满兄姐没有遵守家庭协议书处理亡父的遗产而发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承认协议的有效性。


这起争产案昨天在最高法院开审,涉及遗产包括在中国厦门的房地产和公司股权,具体数额尚未确定。


根据法庭文件,陈婉芬(50岁)、陈厉进(48岁)和陈威龙(43岁)的父亲陈积谋,是同安会馆的会员。


有报道指陈积谋在上世纪80年代末,曾投资已故华社领袖孙炳炎的建筑材料公司百万元。本身经营建筑、沙石和造船等业务的他也活跃于华社,曾是同安会馆主席。


庭上指出,陈积谋生前已拟好遗嘱,却没来得及在2012年逝世前签名。为了家庭和睦,妻子赖妙卿(译音)让三姐弟在不知道遗嘱内容的情况下,签署家庭协议书承认未签立遗嘱,放弃无遗嘱继承法令赋予的权益。


根据法令,生前没立遗嘱的死者若有配偶与子女,配偶将获得一半遗产,另一半遗产由子女平分。母子四人在签署协议后,赖妙卿才取出遗嘱告知孩子;陈威龙获得一半遗产,其余则由赖妙卿、陈婉芬和陈厉进平分。


四人过后陆续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包括授权七旬母亲全权处理亡父在中国留下的遗产。然而,在遗产处理好之前,母亲就在2016年逝世。


陈积谋在厦门的产业包括两间公寓单位和一家食品公司近九成股份,其中一间公寓单位和公司股权过后转名给赖妙卿,而后者没立遗嘱。


兄姐反驳指弟弟利用母亲信任定立协议书


弟弟陈威龙指责哥哥陈厉进在母亲逝世后,开始做出一系列违反协议书的行为,如单方面采取法律行动,入禀厦门当地法院争取三个孩子平分继承中国的遗产。


陈威龙也指,原本支持他的姐姐陈婉芬似乎也在陈厉进的挑拨离间下,决定换边站。陈婉芬的答辩书指出,是弟弟陪父亲上律师楼立遗嘱,应该早已知道遗嘱内容,她若知道这个事实就不会为了母亲签下协议。


她也认为,有法律背景的弟弟利用母亲对他的疼爱和信赖,迫使母亲定立协议书。


陈厉进更直指弟弟早有预谋,若非听信父亲有情妇的谣言,才不会为了避免遗产落入他人手中而同意签署协议。他也在答辩书中说,是因为母亲哭着哀求,被迫答应签协议书。


陈威龙由律明律师事务所(LVM Law Chambers)代表,陈厉进由擎天律师事务所(Optimus Chambers )代表,陈婉芬则由古尔巴尼律师事务所(Gurbani & Co)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