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纵火的是位于宏茂桥4道第628座的巴刹与熟食中心。根据数名摊主透露,周四发生的纵火案,与11月14日发生的纵火案手法相似,而且遭纵火的是隔邻的两个蔬菜摊。



宏茂桥4道第628座的巴刹与熟食中心,两周内发生两起纵火案。涉案男子疑在干下第一起案件后,周四(11月28日)晚上再度犯案。他被指在一个蔬菜摊位用打火机点燃报纸放火,幸好其他摊主及公众发现他的行径,及时灭火。


宏茂桥警署的警员在案发24小时内确认嫌犯身份,把他逮捕归案,并在昨早将他控上法庭。初步调查显示,被捕的嫌犯相信也涉及另一起性质相同的案件。


位于宏茂桥4道第628座的巴刹与熟食中心,上个月14日发生一起疑遭纵火案,没想到两周后又有摊位再度遭人纵火。根据巴刹数名摊主透露,两起事件的手法相似,而且都发生在星期四,因此众人纷纷猜测是同一人所为。


记者前晚走访巴刹时,水果摊的老板娘郭女士指出,第二起纵火案发生在周四晚上9时许,当时她正在准备收档,突然闻到一股浓浓的烧焦味。


她说:“我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的档口传来的味道,检查的时候看到后面那排的摊位冒出浓烟,过去一看,火已经烧起来了,于是马上报警。”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摊贩说,当时有大约10多人立刻救火,他们使用巴刹的灭火器和水泵一起把火扑灭,阻止火势蔓延。


在熟食中心煮炒档工作的林先生(59岁)说,上周四起火的是一个蔬菜摊位,而在两周前起火的则是它隔壁的摊位,同样也是蔬菜摊。


涉嫌纵火的罗宏南(52岁,译音)昨天面对一项恶作剧纵火罪状,指他于11月28日晚上9时48分,在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的一个摊位,用打火机点燃报纸,烧毁扫把、簸箕和篮子等,造成100元的财物损失。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也可能面对罚款。罗宏南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案件将在12月13日过堂。


宏茂桥61街第628座巴刹兼熟食中心在2007年10月16日曾发生一起大火,当时232个摊位全被烧毁,总损失估计超过200万元。


郭女士说,她前天发现巴刹起火时,马上浮现脑海的便是12年前的大火,其他摊主也一样担心。“我担心好像那时候的大火又重来一次,那场火令我们损失惨重,我到现在都感到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