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中间人涉嫌串通另外七人,在四笔房屋买卖中报大售价,两年内骗银行发放近1140万元的贷款,从高额贷款以及真实出售价的差额中获利。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以及2015年间,涉案的10人包括两名房屋经纪、两名卖家、两名由中间人聘请的“买家”,以及一名律师。
涉嫌操纵骗局的三名中间人是比贾巴哈杜尔(46岁)、苏梵迪(39岁),以及郭兆龙(46岁)。
警方昨天发出文告,指三人在四笔房屋交易中,串通卖家以及房屋经纪,要求卖家虚报出售价格,以便申请更高额的房屋贷款。
为了顺利得到贷款,他们花钱找来了两个人充当“买主”,并且还伪造文件谎报“买主”的收入。
银行因此被误导发放过高的贷款,而卖家在房屋交易完成,并收到银行发放的款项后,便把多余的金额还给中间人。
后来,“买主”因为没有按时缴房贷,银行这才发现骗局,报警通知商业事务局展开调查。10人过后遭逮捕,昨天被控上法庭。
贾巴哈杜尔、苏梵迪以及郭兆龙,各面对14项、17项以及11项控状,包括欺骗、伪造文书、失信等罪名。
两名房屋经纪祖玛阿(39岁)以及哈仑(38岁),各被控一项虚假执行房屋转售的罪名。庭上并未揭露他们是否还是房屋经纪。
两名屋主汉吉(50岁)以及刘艾佳(63岁)同样各面对一项虚假执行房屋转售的罪名。刘艾佳因为在调查中作假口供,另外被控一项提供假资料的罪名。
买家赛夫(34岁)以及伊斯万迪(37岁)各面对一项欺骗罪名,指他们分别欺骗星展银行和马来亚银行发放房屋贷款。
仍是律师的卢特菲(53岁)被控一项触犯地契法令(Land Titles Act)的罪名,指他为一笔虚假的房屋抵押做证人。
根据早前报道,他曾于2009年受人之托,出售位于蒙巴登一带的政府组屋单位,但他没有按条例办事,事后被对方的妻子向律师公会投诉。
律师公会向卢特菲作出三项指控,即他在完成买卖交易前没先确定没有问题、根据房地产经纪而非客户的指示办理手续以及没有向客户说明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因而于2011年被审裁庭判罚5000元。
控状中显示,案中的四栋洋房包括三间位于兀兰林木径(Woodgrove Walk)、实里达莎乐卡台(Saraca Terrace)、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排屋,以及一间位于三巴旺惹兰克拉荣(Jalan Kerayong)的独立式住宅。
警方在文告中表示,银行已经将其中三间洋房变卖,但损失了超过290万元。
苏梵迪将在本月11日再次回到法庭,另九人的案件展至明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