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就算“本尊”的商标没有正式向有关机构注册,也能以破坏商誉为由提出告诉。
曾代表不少品牌维护商标权的Eldan Law LLP法律事务所合伙人王少鸿律师认为,两个标志有“令人混淆的相似度”。他指出,如果中华总商会注册了标志,一个途径是考虑起诉侵犯商标权;但即便没有注册商标,仍可考虑起诉“盗用商誉”,但必须证明已为自己标志建立了名誉,以及因他人冒用而蒙受损失。
专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欣文律师事务所(Selvam LLC)合伙人黄锦西也指出,即使没有注册商标,按照新加坡承袭的普通法(common law),商家可以通过出示自己多年来制造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刊登的广告等等来证明自己拥有商誉(good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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