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员裁定换新的名字和种族都不利于女童的利益和福祉,指虽然驳回生母的上诉,但生母与女童的关系还是可以保留,比如,让女童保留原有姓氏,但名字可加上生母自己后来换的姓氏。
给法定监护人照顾的11岁女童,多年来已习惯生母取的姓名,也认同自己属于生母和监护人的族群,不料生母没请示监护人,就擅自改换女童的姓名和种族,引起监护人的强烈反对。监护人后来成功撤销改名契据,帮女童恢复原来的种族。
生母(28岁)不服所判,今年3月向高庭提出上诉,司法委员陈佩文昨天发表判词驳回上诉,裁定改名契据(deed poll)无效,并下令生母在一个月内,办理把女童种族换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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