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推行三个多月的试验性计划,总检察署发言人说,被告能在最早的时间内作出知情決定,同时也可减少法庭过堂的次数、节省资源,改善刑事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也节省被告的时间和律师费。
从今年9月起,涉嫌酒后驾驶的初犯到警署录取口供时,如果案件没酿成意外,不涉及身体伤害或财物损失,就会接获由总检察署发出的“控方判刑立场”的“标准样版信件”,注明当事人若愿认罪,控方将促请法庭根据判刑框架判以罚款和吊销驾驶执照,不会要求监刑。
总检察署发言人针对推行了三个多月的试验性计划,回答《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这样一来,被告就能在最早的时间内作出知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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