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部指无法有效防止再违规 AHTC被令限制刘程强林瑞莲财务权

高庭去年10月11日作出有关AHTC案第一阶段判决,判定刘程强和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档案照片)
高庭去年10月11日作出有关AHTC案第一阶段判决,判定刘程强和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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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援引市镇会法令2017年3月修订后扩增的权限,指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不得准许刘程强、林瑞莲单方面代表市镇会承担或批准支出项目,也不应授权他们单方面代表市镇会接受或免除涉及市镇会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估价或竞标。此外,两人也不得为市镇会签发支票。

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向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发出指令,要求市镇会限制工人党议员刘程强和林瑞莲在指定财务决定上的权限,避免他们再次导致财务疏失的情况。

国家发展部在研究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上个月提交有关刘林二人无须回避财政事务的回应后,昨天下午宣布这项决定。

当局指出,AHTC提呈的理由与高庭对于刘林二人行为操守的严厉裁决并没有直接关联。更重要的是,这些理由也无法减轻两人严重的行为疏失。

“我们注意到,虽然AHTC采取了措施,不过这些措施对于如何能有效防止不诚实理事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并不明确。”

政府援引市镇会法令2017年3月修订后扩增的权限,指示AHTC不得准许刘程强、林瑞莲单方面代表市镇会承担或批准支出项目,也不应授权他们单方面代表市镇会接受或免除涉及市镇会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估价或竞标。此外,两人也不得为市镇会签发支票。

国家发展部指出,这项部长指令并不影响刘程强和林瑞莲作为市镇会的民选代表,继续履行他们个别岗位上的功能和职责,包括参与市镇会讨论以及市镇会个别委员会的投票决议。

高庭去年10月11日作出有关AHTC案第一阶段判决,判定刘程强和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则有违“善巧与谨慎的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

隔月,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在国会提出“诚信动议”,指刘程强和林瑞莲在管理市镇会时不诚实、有违受托责任,要求市镇会采取行动,包括要求二人回避一切与财务相关的事务。

动议获国会通过,但所有工人党议员当时都投下反对票。毕丹星当时说,国会若通过动议,理事会将对此事进行讨论和投票。

11月底,AHTC宣布,市镇会投票后以17票对1票表决,刘程强和林瑞莲无须回避市镇会财政事务。

将待上诉庭裁决 再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指令

国家发展部随后要求市镇会提供达至这项决议的理由,并问市镇会是否有意采取其他临时措施来保障市镇会利益。市镇会于上个月13日提呈回应。

由于刘林等市镇会理事已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国家发展部表示,将待上诉庭作出裁决后仔细研究裁决,再决定维持、取消或调改上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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