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1992年引入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审前会议与紧密督促案件进展等方法,大大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法官和司法委员自1993年起,在参加仪式和审案时不用再戴白色假发1993年,高庭不再区分上诉庭和刑事上诉庭,改而设立单一的上诉庭,审理民事与刑事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