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裁庭认为,律师索拉雅在处理离婚官司时,显然有接触到女客户的个人财务资料,包括得知后者有足够公积金存款来支付买过组屋的所须款项,索拉雅没必要向她收取额外现金。因此,索拉雅是故意误导女客户,而且还用假收据来欺瞒对方。
女律师骗女客户交出2万5000元,谎称是用来向法院证明,客户有能力买下她与前夫的组屋。岂料,女律师偷偷把钱存入公司户头,另作其他用途。女律师被裁定行为不诚实,严重违反专业操守,从即日起被除名。
在本地执业约25年的女律师索拉雅(Soraya Hafsa Ibrahim)于去年5月被裁定抵触律师专业法令,案件昨午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她应面对的制裁。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宣判时指出,索拉雅做出了欺骗客户的不诚实行为,为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法律专业,必须撤销她的执业资格。
索拉雅独资经营Soraya H. Ibrahim & Co律师事务所,她在2015年为一名女客户打离婚官司,后者表明要在离婚后买过前夫的组屋权益,成为组屋屋主。
根据纪律审裁庭早前发出的判词,索拉雅当时告诉女客户,后者必须向法院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买下组屋,以及把前夫为购买组屋所掏出的公积金款项填补回他的公积金户头。在索拉雅的要求下,女客户分别在2015年7月16日及隔年3月,把1万5000元和1万元的两笔款项转给索拉雅。
按照律师专业(律师户头)条例,律师必须把客户为房地产交易所支付的款项存入律师行的“客户户头”。但索拉雅没有这么做,她反而把钱都存入律师行的公司户头,并且对女客户隐瞒此事,甚至发出假收据,误导客户以为钱已存入“客户户头”。
直至2017年中,女客户到建屋发展局领取组屋钥匙时,才发现用来偿还丈夫的钱来自她的公积金户头,而非她交给索拉雅的2万5000元现金。她反复向索拉雅追讨还钱,索拉雅终于在同年8月交出款项。女客户接着向律师公会投诉索拉雅。
承认律师行没设立“客户户头”
纪律聆讯期间,索拉雅承认她的律师行根本没有设立“客户户头”,而且把女客户的钱存入公司户头,可帮助她支付员工薪水与律师行的其他开销。
纪律审裁庭认为,索拉雅在处理离婚官司时,显然有接触到女客户的个人财务资料,包括得知后者有足够公积金存款来支付买过组屋的所需款项,索拉雅没必要向她收取额外现金。因此,索拉雅是故意误导女客户,而且还用假收据来欺瞒对方。
代表律师昨午为索拉雅求情时指出,她有两名孩子目前在国外求学,如果被除名,她的生计将受影响,无法继续供孩子留学,希望法院判索拉雅暂时吊牌就好,但被三司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