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裁庭认为,律师索拉雅在处理离婚官司时,显然有接触到女客户的个人财务资料,包括得知后者有足够公积金存款来支付买过组屋的所须款项,索拉雅没必要向她收取额外现金。因此,索拉雅是故意误导女客户,而且还用假收据来欺瞒对方。
女律师骗女客户交出2万5000元,谎称是用来向法院证明,客户有能力买下她与前夫的组屋。岂料,女律师偷偷把钱存入公司户头,另作其他用途。女律师被裁定行为不诚实,严重违反专业操守,从即日起被除名。
在本地执业约25年的女律师索拉雅(Soraya Hafsa Ibrahim)于去年5月被裁定抵触律师专业法令,案件昨午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她应面对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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