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律师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简称LFL)指新加坡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无法施用在海外,但两名受访的本地高级律师说,即使文章是在海外上载,只要对新加坡构成影响,即本地网民看得到且对新加坡构成损害或可能损害,它就跟在新加坡上载的文章一样,都将受制于POFMA。
LFL上周五(24日)在吉隆坡通过原诉传票起诉内政部长尚穆根,要当地高庭宣判尚穆根不能援引POFMA向在马国的LFL采取行动,也就是尚穆根指示POFMA办事处对LFL发出的更正指令是无效的。
LFL创办人兼顾问苏伦德兰向媒体称,更正指令是新加坡要扼杀或封锁马国的言论自由,向马国人民施用了假信息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