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非居住面积逾1万平方米 须设至少一哺乳室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除了办公楼和商业园,混合用途商场的非居住用途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今年1月起也得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


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昨天在国会询问,建设局的建筑环境通行准则(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去年经检讨后,政府会否考虑要求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商业园设立超过一个哺乳室。


国家发展部兼人力部政务部长扎吉哈回复说,新的建筑环境通行准则今年1月生效后,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和商业园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的规定,已经推展至更多建筑类型。目前,所有医院和综合诊疗所,以及非居住用途的总楼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混合用途商场,也得遵循上述要求。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