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女佣自淋热水 虐佣女雇主上诉驳回仍监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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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丝与丈夫林俊龙在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间,于住家虐待20来岁的女佣。两人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治罪,过后上诉至高庭,但被驳回。(档案照片)
谢丽丝与丈夫林俊龙在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间,于住家虐待20来岁的女佣。两人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治罪,过后上诉至高庭,但被驳回。(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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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在美容院老板娘的指示下自淋热水烧身,既然老板娘没有亲自动手,就不算犯下蓄意伤人罪?辩方申请就以上法律问题提出刑事动议,但昨早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因此,老板娘谢丽丝(40岁)的虐佣罪名维持不变,须坐牢36个月和赔偿1万1800元。她获三司批准,一个月后才开始服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谢丽丝与她的丈夫林俊龙(45岁)涉嫌于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间,在榜鹅径某组屋单位内虐待20来岁的缅甸籍女佣。谢丽丝的虐佣行为包括因嫌女佣做家务手脚慢,叫女佣用热水自淋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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