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些钱是“爱的礼物” 起诉情妇索200万元 商人得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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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向情妇追讨200万元案,法官认为,商人所掏出的部分款项是“爱的礼物”,送了出去就不应要回。但两人曾签署的贷款协议书具法律约束的,并非为“蒙骗”商人妻子的伎俩。为此,法官裁定商人确实借出132万余元给情妇,后者须按照协议偿还。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本地商人卓永定(55岁)起诉当房地产经纪的蒋雅雯,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之间向他贷款200万元,为此发起诉讼追讨款项。


拥有三家资源回收公司的卓永定,在2016年11月结识蒋雅雯,一个月后展开为期五个月左右的婚外情。辩方驳斥,200万元是“爱的礼物”,并非贷款,两人曾经真心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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