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政部,1941份援助通知不包括使用电邮、邮寄等方式提交的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交通知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将受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保护,可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长达半年。另一合约方接获通知后,就不能强迫提交者履约,或采取法律行动。
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生效的短短两周内,无法履约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就通过律政部网站提交了1941份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给另一合约方,告知因疫情关系没法完成合约义务。
律政部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透露,这些截至本月4日的援助通知中,以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占多数,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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