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受贿案 控方上诉要求加判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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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发生于2014年至2016年,当时担任宏茂桥市镇会总经理与秘书的黄志明(左),两年内接受多达8万6141元的贿赂。谢成兰(右)是两家建筑承包公司19-NS2和19-ANC的董事与股东。(档案照片)
贪污案发生于2014年至2016年,当时担任宏茂桥市镇会总经理与秘书的黄志明(左),两年内接受多达8万6141元的贿赂。谢成兰(右)是两家建筑承包公司19-NS2和19-ANC的董事与股东。(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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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国家法院法官在判刑时,没有充分考虑许多加重刑罚因素,导致现有刑罚过轻;前总经理和承包商的刑罚应该加重,才足以反映他们的罪行,大法官将择日裁决。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受贿被判监27个月,控方认为此刑罚严重不足,上诉至高庭吁大法官判被告多坐21个月牢。控方指被告与承包商的贪污行为损害民众对市镇会的信任,甚至导致居民可能得接受较劣质设施的风险,法庭必须给予更重的刑罚。


控方昨天早上通过视讯聆讯向高庭提出上诉,要求把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59岁)的刑期从27个月加重至48个月,即四年;至于承包商谢成兰(64岁),控方则要求把他的刑期从现有的21个月加重至4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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