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两女子没尽遗产执行人义务 青年胜诉可索回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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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青年入禀法院,向受母亲委托照顾他的女亲戚和女社工追讨部分遗产。法官指两人身为遗产共同执行人,却没履行法定责任,判两人须支付8万7498元给青年。


丈夫早逝,罹患鼻癌的妻子临终前,把13岁的儿子托付给女亲戚和女社工,要两人代为看管她在义顺的组屋和银行账户的2万多元存款,等儿子满21岁后交还给他。


没想到在她去世后,女社工便不闻不问,而女亲戚则在半年内把那笔存款提光。儿子满21岁时接过空荡荡的组屋后,今年30岁的他前年入禀法院,向女社工和女亲戚讨回银行账户里的钱,以及出租组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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