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国际学校上课时被同龄男同学侵犯私处,家长入禀法院起诉学校失职。校方在案件开审前向法院申请三项禁制令,即不公开两名儿童和学校的名字、清堂审理和封锁审讯的所有文件,但后两项遭国家法院副主簿官驳回,因为现有法律和制度足以保护涉案的儿童,多余的申请可能违背司法公开原则。
根据判词,案件发生在2018年3月12日,当时就读于国际学校小学一年级的7岁女童遭同龄男同学侵犯私处,女童家长得知后入禀法院指责国际学校失责,校方未提供女儿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包括在事发后让两名孩童继续同班和有所接触,以及违反入学合约中的条款。
虽然男学生未被列为答辩方,但学校表示校方有责任保护他的身份,因此向法院提出上述三项禁制令申请。学校也指女童家长有意宣扬相关指控,包括在调查期间召开会议告诉其他女学生家长关于男童的行径,无视这种做法可能对男童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