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局文告说,通过这项新措施,可从上游有效减少流入本地市场的不合规格电动器材。当局会根据这些器材的安全性来评估准证申请,申请过程和费用等细节会在日后公布。


从明年第一季起,从国外进口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和电动脚踏车,都必须先向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进口准证。这包括有意在本地出售电动代步车的零售商,以及从海外网络平台购买当作个人用途的消费者。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小型电动车(安全)法案。在未取得准证的情况下进口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零售商的罚款则最高1万元。


陆交局发文告说,通过这项新措施,可从上游有效减少流入本地市场的不合规格电动器材。


当局会根据这些器材的安全性来评估准证申请,申请过程和费用等细节会在日后公布。


昨天共有11名议员参与辩论,针对电动代步车的安全使用、扣押程序以及新法令是否适用于不合规零件等方面发表看法。


交通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蓝彬明医生答复时说,新法令在初步阶段仅适用于已经组装好的电动踏板车和电动脚踏车。“不过当局会观察情况,如有必要会把进口管制扩大至部分组装或未组装的代步车。”


也有议员提问通过海外网络平台购买是否也须申请准证。蓝彬明说,无论是批发商、零售商或是通过网络平台买给自己使用的消费者,都得提出申请。


为了加强用户安全,陆交局规定,电动踏板车和电动脚踏车需分别符合UL2272和EN15194防火标准,不合规格的电动踏板车从7月1日起不能公开使用。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蓝彬明指出,去年涉及电动代步车的115起火患,全部由不合规格电动器材引起。


去年也有972人在共用道骑不合规器材,另外也有11名零售商因将不合规器材陈列在公司橱窗,并没有贴上相关告示,被陆交局取缔。他说:“鉴于这些不断持续面对的挑战,当局必须通过上游措施减少不合规格器材进入本地市场。”


不过在特别情况下,陆交局还是会允许一些不合规器材的进口,包括会再出口或仅作研究用途,以及只会在私人土地或仅作为商业用途的代步车。


当局可扣押销毁不合规格器材


陆交局会在确定申请者不会滥用这些代步车后颁发准证,这些器材使用前也须系上当局发出的不易窜改的认证标签,方便执法人员日后更容易辨认。


国会昨天也三读通过活跃通勤(第二修正)法案,允许陆交局立即扣押不合规格且危险的器材。若车主在30天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局也可立即销毁这些器材。


蓝彬明说,这是因为一些不合规格的器材就算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也可能着火,或出现电池等零件损坏,构成危险的可能性,尽快扣押并销毁这些器材比较安全。


另外,所有衔接至共用道的开放空间,包括庭院和社区广场等,也会在今年内纳入共用道的定义。这意味着电动踏板车不能在这些空间使用。其他活跃通勤用户,例如脚踏车骑士,则得遵守时速等适用于共用道的现有条例,以确保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