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器与交警口供不一致 男子开车用手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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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边开车边使用手机,但行车记录器画面却显示他被拦截时,其中一名指目睹他使用手机的交警站在远处,不可能看到事发经过,录音也显示他一早就发现交警,当时还与坐在一旁的女友嬉闹捏手。法官认为控方无法排除合理性怀疑,因此判男子无罪释放。


根据判词,被告何家达(音译,30岁)被控于2018年9月16日下午5时35分,在沈氏东道上边开车边使用手机,被两名交警当场拦下。但被告却否认指控,并指自己当时并没有使用手机,交警也无法看到事发过程。


控方指当时有两名交警同时看到被告使用手机,但根据车上的行车记录器画面,指当时第一名交警在示意他停车时,另一名交警却在远处,辩方因此指出,就算被告当时正在用手机,另一名交警也不可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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