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高铁项目如果无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启动,我国保留向马来西亚索赔的权利,而这包括展延期间,我国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担的实际成本。
我国交通部昨天回答媒体询问,就马国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高级部长阿兹敏日前的发言,作出澄清。阿兹敏星期三称,马国不必为新隆高铁的延期作任何赔偿,因为这是新马两国的共同决定。
对此,我国交通部说,马国上个月底要求进一步展延新隆高铁,而我国秉持双边合作精神,同意最后一次延长期限,将项目延后七个月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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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隆高铁项目如果无法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启动,我国保留向马来西亚索赔的权利,而这包括展延期间,我国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所承担的实际成本。
我国交通部昨天回答媒体询问,就马国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高级部长阿兹敏日前的发言,作出澄清。阿兹敏星期三称,马国不必为新隆高铁的延期作任何赔偿,因为这是新马两国的共同决定。
对此,我国交通部说,马国上个月底要求进一步展延新隆高铁,而我国秉持双边合作精神,同意最后一次延长期限,将项目延后七个月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