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局:前一位选民未退出登记系统导致 女选民投票碰壁是误会和人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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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告诉投票站人员自己还未投票,也从未遗失过身份证,她怀疑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但双方耗了一段时间都无法解决。

一名女选民在投票日前往投票,在扫描身份证时却被告知她已经投过票。她大吃一惊,心存疑惑,只能拿着一张监票人员递给她的蓝色“重复选票”进行投票。她事后得知蓝色重复选票只是协助后续调查,不会被当成正式投票,为安全起见,她决定报警处理。选举局回复本报询问时澄清,经过调查,这名选民的身份证并未被他人用来登记投票,这是投票站人员的人为疏失和沟通误会。

住在锦茂连路的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林姓选民(36岁,设计师)在本月10日投票日当天中午12时30分,与丈夫带着两个年幼孩子到设在住家附近第23A座组屋底层的投票站投票。

她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扫描身份证时,屏幕却跳出警告字眼,扫描了三四次也无法成功,工作人员随后协助以人工输入身份证号码,荧幕却显示我已投过票。”

林女士告诉投票站人员自己还未投票,也从未遗失过身份证,她怀疑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但双方耗了一段时间都无法解决。投票站人员随后让她签了一张宣誓书,证明她是身份证持有人,然后递给她一张蓝色选票进行投票。

蓝色选票属于重复选票(Tendered Ballot Paper),根据《国会选举法令》,当有人声称自己是投票人,却已有他人以该投票人身份投过票时,选举官才会开出重复选票。申请人必须宣誓来证明自己的身份,而所获得的选票必须和其他选票的颜色不同,也必须获得选举官认证。

不过,投票站人员也告诉她,蓝色选票不会计入总选票内,主要是为了协助当局后续的调查。”

林女士说:“我回家后拨电给选举局反映情况,对方跟我说是第一次遇上这种情况,建议我报警。我报警后下午2时又回去投票站,并在下午5时再次致电选举局,他们都说还在调查情况,依然不能让我正式投票。”

选举局已向林女士道歉

选举局昨天回复本报询问时解释,经过调查后确定,这是一场误会和人为错误,林女士的身份证并未被他人用来登记投票。

选举局指出,当天投票站监票官(Presiding Officer)尝试帮助林女士使用电子注册系统登记身份证,试了好几次都无法顺利登记,这是因为监票官在完成上一位选民的登记手续后并未退出系统。

然而当监票官向助理选举官(Assistant Returning Officer)报告这个问题时,两人之间因沟通不良,导致助理选举官以为林女士的身份证在这之前已被人用来登记投票,所以让林女士有了误解。

选举局已经联络林女士解释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对此事所造成的不便向她道歉。

选举局说:“林女士在事情搞清楚后松了一口气,最重要的是系统显示事前并没有人使用她的身份证登记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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