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债等无抵押欠款 债务重组计划欠债顶限调高至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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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破产法,欠债人拖欠的无抵押贷款若不超过10万元,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计划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逐步归还款项,避免被判破产的厄运。这项计划接下来改由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管辖,顶限也从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

从下周四开始,积欠信用卡债等无抵押欠款的公众,加入债务重组计划的欠债顶限将从目前的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

调高债务重组计划(Debt Repayment Scheme)的欠款顶限,是破产、重组与解散法(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的组成部分。这项新法2018年在国会通过,律政部昨天发文告宣布,它和另外48个附属条例将于本月30日生效。

根据现有的破产法,欠债人拖欠的无抵押贷款若不超过10万元,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计划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逐步归还款项,避免被判破产的厄运。这项计划接下来改由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管辖,顶限也从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

律政部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透露,去年有862名欠债人参与债务重组计划。

目前监管个人破产、企业清盘和债务重组的条例,分散在破产法和公司法之下。

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生效后,所有相关条例将集结于一处,届时破产法、以及公司法中涉及企业清盘和重组的条文将废除。

除了重新归纳以外,新法律也做出多项修改,确保我国的破产和重组的法律条文与时并进,兼顾欠债人、债权人和各方的利益。在企业清盘和重组方面,新法将给予陷入困境的企业更大的保护。

新法令为清盘人制定新监管框架

现在企业一旦启动清盘或重组程序,与它缔结合约的另一方可以此为理由,凭合约中的“ipso facto”(即按照事实本身)条款要求终止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公司在遇到困难时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新法令会限制这个条款的使用。

此外,在清盘的过程中若出现不当的资产转移情况,新法允许第三方如债权人或公司成员等资助司法管理人采取行动,索回这些被转移的资产。

另一方面,新法为清盘人制定了新的监管框架。往后所有清盘人须获得律政部颁发的执照才能继续处理清盘、司法管理、自愿还债方案等事务。官方接管人将受委为“执照监察官”(licensing officer),负责发照和监管清盘人。

律政部说,清盘人有六个月期限申请执照,他们最迟必须在明年1月30日那么做。在这期间他们仍能继续手上的工作,但是若执照申请被拒,就得停止所有业务。 

政府在2013年和2015年组织了两个检讨委员会,检讨有关我国个人和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的法律条文,及如何加强新加坡作为债务重组中心的国际地位。政府过后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修改破产法和公司法,破产、重组与解散法的落实标识着这项工作已进入尾声。

在冠病疫情肆虐的大环境下,个人和企业负债问题备受关注。除了即将生效的新法,以及政府早前出台的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外,律政部透露:“现还在考虑采取额外临时措施……协助受疫情影响,需要重组债务或清盘的微型和小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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