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向顾客非法征收消费税 董事被罚逾9万元

字体大小:

公司没有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却向顾客征收消费税,一名餐馆董事被罚款超过7万元,并须另缴交罚金超过2万元。

根据国内税务局昨天发布的文告,亚太餐馆私人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Restaurant)董事兼股东陈子宏(32岁,译音)非法征收6891元的消费税,于前天被定罪。

此外,身为公司唯一董事,他没有通知消费税署长公司营业额已超过100万元,需要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

调查显示,陈子宏在2012年12月12日开业,开业初期还不是须缴消费税公司。到了2013年第四季,公司才符合须缴消费税公司的资格,却没有依时在2014年1月30日之前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

但是,税务局发现,从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有183张收据显示该公司向顾客征收消费税。

陈子宏因此面对183项非法征收消费税及一项没有注册收取消费税的控状。

控方以61项非法征收消费税控状和没有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的控状来提控,其余122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陈子宏非法征收消费税,被罚款7万3200元,外加非法收取消费税额三倍的罚金,即1万零197元。至于没有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他被罚款4000元,外加应缴消费税的10%罚金,即9940元。根据条例,截至年底,如果12个月应缴税营业额超过100万元,企业须在30天内注册为有缴消费税公司。即使没有注册,企业仍须在应缴消费税那天开始,为过去所有交易缴交消费税。即使公司没有向顾客收消费税,也须缴交消费税。

没有按时注册的企业,可被罚款最多1万元,外加应缴消费税的10%罚金。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