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到期租约 租户来不及清空店面可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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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冠病疫情无法在租约或执照到期后及时清空营业场所的租户,以及在特定类型的合约下逾期付款的个人和企业,可在新生效的修正法令下获得保护。

律政部文告指出,除了落实租金减免框架,修正法令也为那些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约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多保护。

在这之前,租户若因为租约或执照在病毒阻断期间到期,或者找不到搬运公司,无法在租约或执照到期后清空营业场所,就算不是因他们的过失所致,也可能得缴付双倍租金或负上其他重大责任。

提交援助通知后 若符资格只须缴特定数额

如今在新条例下,符合条件的租户在提交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给另一合约方后,将只须缴付特定比例的数额。这个数额取决于租户在多长时间内清空场所,以及这期间租户是否继续在该场所营业。

冠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于今年4月生效后,无法履约的合约方可透过提交援助通知给另一合约方,在法令限定的期限内延后或暂停履行合约义务。法令目前的最后有效日是今年10月19日。

为协助更多企业减轻债务负担,若企业在特定类型的合约下逾期付款,相应利息和罚金也将设有顶限,相当于欠款数额的每年5%单利。符合条件的合约类型,包括特定分期付款租购安排和有条件销售协议、特定租赁协议、建筑或供应合约,以及活动或旅游相关合约等。

无法履约的合约方一旦提交援助通知,今年2月1日至10月19日间因欠款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和罚金,将受制于上述顶限。若数额没有超出顶限,欠债方仍须按照合约缴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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