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汇款至本地户头 三男子欺诈中国女富豪被判须归还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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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富豪分两次把各300万美元(约413万新元)等值的人民币汇到她在新加坡的私人银行户头,第一笔交易成功,第二笔却“人间蒸发”。她向三名涉及欺诈和违约的新加坡人索款,日前获判胜诉,三人须归还300万美元(约400万新元)。

女富豪吕艳前年11月入禀高庭,指林添江、洪建胜和林正德误导她、疏忽和欺诈,并不当得利。

林添江是本地一家瑞士私人银行职员,洪建胜和林正德合伙在中国做生意。

高庭法官朱汉德在判词中,指吕艳的供证和宣誓书内容一致,他认为其证词可靠,所以相信她。

法官裁定林添江违约,指他有责任采取合理步骤,确定洪建胜和林正德是否使用合法汇款商或设下骗局。

由于吕艳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法官判林添江须独自承担300万美元的赔偿,或三人须共同承担赔偿,而林添江也得吐出10万5000人民币(2万余新元)的佣金。

根据判词,2018年9月,吕艳通过银行认识林添江,后者利用印度尼西亚汇款公司,成功把她的300万美元转入本地银行。

一个月后,吕艳再找林添江协助汇款。林添江找来前同事林正德,并给吕艳四个中国银行户头供转账用,户头持有人为洪建胜、林正德和中国男子康铁铁。

为杜绝国内财富大量转移到国外,中国政府限制个人每年跨境汇款不得超过5万美元,许多人便采用不当渠道转移财富,包括使用地下钱庄、利用亲友的多个账户“蚂蚁搬家”,把资金分散存入银行并汇出。也有人通过人海战术,夹带现金多次往返中国等。

2018年10月18日,三人把总计2107万5000人民币(约420万新元),汇给中国非法汇款商“艾伦”,艾伦也是洪建胜和林正德的联络人。

法官不认为吕艳存心违反中国法律

吕艳迟迟等不到汇款,惊觉钱不知所终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辩方称汇款交易在中国是非法的,吕艳已违反中国法律,她与林添江的协议也无法在本地执行。

法官不接受辩方说法,指林添江的责任是确保汇款过程按协议完成,即将钱换成美元,再从伙伴的香港户头转到吕艳在新加坡的户头。

从各造的WhatsApp、吕艳庭上的表现和证词来看,法官不认为吕艳存心违反中国法律。她了解中国只允许每年转出5万美元,但从她的角度,钱从中国户头转到另一户头,再通过合伙人把美元从香港转账到本地是合法的。

法官说,吕艳没接到300万美元是个事实,林添江已违反协议,必须偿还。

至于洪建胜和林正德称是“艾伦”卷走吕艳的钱,法官表示不信“艾伦”的存在。

“我不相信洪建胜和林正德称艾伦存在的说法。针对艾伦用几个不明人物提名的户头,他们称这是中国地下钱庄利用虚构‘大伯公’(代罪羔羊)或假户头的‘标准作业方式’,用来快速转账,然后关闭。他们无法确认那些户头提名人的身份,也无从知道谁真正掌控户头。”

法官也说,没人知道艾伦手机短信的真伪,连洪建胜被盘问时都承认,艾伦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他或林正德。

法官指出,既然“艾伦”不存在,那肯定是洪建胜和林正德失信款项。他裁定两人合谋欺骗吕艳,“林正德知道得很多,却闪烁其词,而洪建胜是林正德的打手。”

法官驳回诉方多项误导的指责,裁定三人须联合承担疏忽责任,洪建胜和林正德须共同承担合谋欺骗和不公自肥的责任。(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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