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判后申请修改索偿书 AHTC案诉方被批滥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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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去年就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官司下判,代表诉方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的律师近期却申请修改对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等人的索偿书,引来答辩人强烈反击。

代表毕丹星等人的律师批评,诉方在判决出炉数月后才修改索偿书,根本是滥用程序,以争取第二次索偿机会,这将对答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利益损害”。

高庭昨早在内堂审理这项申请,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将择日公布决定。

由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委任的独立委员会以及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在2017年起诉工人党领导人等八造在2011年至2015年,在管理市镇会过程中失职,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

法官加南拉美斯去年10月根据原索偿书作出第一阶段判决,判定工人党前秘书长刘程强和时任市镇会主席林瑞莲有违受托责任,时为市镇会理事的毕丹星、符策涫和蔡誌泓则有违“善巧与谨慎的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

PRPTC和答辩人都已针对不同事项上诉,终审法院五司暂定本月17日审理这起上诉案。

尽管上诉案审讯在即,代表AHTC的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Shook Lin & Bok)在今年5月向法庭提呈申请,要求对上述五人,以及市镇会前管理代理公司FMSS和子公司的负责人侯文芳和丈夫卢仲明(已故)增加索偿理由。

有分析认为,诉方虽可在案件审理的任何阶段向法庭申请修改索偿,即便是在上诉案审理之前,但这样的申请并不常见,用意似乎在于提高索偿的成功率。

代表AHTC的陈明安律师昨天受询时不愿置评,但根据工人党昨天公布的书面陈词中所引述的索偿书修改内容,诉方要求以有违“善巧与谨慎的责任”为全新的索赔理由,向毕丹星等五人索取更高额的赔偿金。

最初,AHTC对答辩人提出的多数索赔,都基于他们对AHTC负有信托责任。

对此,工人党领袖和市镇会理事委托的律师事务所Tan Rajah & Cheah在书面陈词中,强烈质疑诉方提出申请的时间点,并抨击诉方滥用法庭程序,以获得第二次索赔机会。

律师也称,诉方如果一开始就提出这些要求,答辩人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答辩,因此法庭若允许诉方修改索偿书,答辩人将面对“不可弥补的利益损害”。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杰敏受访时指出,法庭将考虑答辩人是否有公平的机会回应新的索赔理由。例如,答辩人若须提出大量的新证据以回应新指控,法庭可能会不太愿意允许诉方修改索偿书。

“因此,如果索偿书的修改会改变整个诉讼的法律基础,法庭不太可能让修改申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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