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没避嫌并仓促替李光耀订立最后遗嘱 林学芬:仅是以家人身份协助“爸爸”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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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指林学芬明知丈夫李显扬是建国总理李光耀的遗产继承人却没有避嫌,在16个小时内仓促地替他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有违律师职业操守。不过林学芬通过律师反驳,说她只是以家人的身份帮“爸爸”办事,扮演的是行政角色。

李光耀二媳妇林学芬今年初被纪律审裁庭裁定行为严重不当,案件昨天交由以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和高庭法官吳必理组成的三司特别庭处理。事件围绕着李光耀生前,于2013年12月17日签署的第七份,也就是最后一份遗嘱。

梅达顺在聆讯中强调:“我们不在乎遗嘱是否有效,须裁定的问题是林学芬和李光耀是不是律师和客户的关系,以及她有没有执行律师义务”。因为遗产继承人也没有挑战遗嘱的有效性。

代表律师公会的许翠云律师尝试以客观证据证明林学芬是以律师身份替李光耀准备遗嘱。例如,过去的六份遗嘱原件皆由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保管,但是他却指示私人秘书把最后一份遗嘱的其中一份原件交给林学芬。

由于签署最后一份遗嘱时柯金梨不在新加坡,许翠云指出,李光耀知道柯金梨无法参与遗嘱的签订,因此他依赖的是林学芬给予的专业意见,他相信林学芬。过去六份遗嘱都交由律师处理,显示李光耀习惯有律师从旁协助。

代表律师:两人不存在商业关系

代表林学芬的陈伟庆高级律师反驳律师公会的论述,他认为,李光耀和林学芬不存在商业关系,是家人之间的事。

“当你在替家人处理事情时,看到的是家人之间的爱和亲情,这不是一个商业环境。家人之间讲的是信任……摆在律师身份之前的是子女的身份,他们遵照的并非法庭的规矩。难道说律师就不能协助家人处理任何法律事务吗?”

李光耀签署最后一份遗嘱的原意是希望把遗产分配恢复至首份遗嘱中的安排,陈伟庆说,林学芬没有把自己视为律师,而是一名儿媳妇和“传信人”,把第一份遗嘱电邮给李光耀和柯金梨。在李光耀眼中,林学芬扮演的只是行政角色。

不过,大法官质疑说,并非律师不能帮家人办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律师的丈夫是遗产的主要受益人。

对于保管遗嘱原件的指控,答辩人在书面陈词中辩称,见证遗嘱签署的雷安智律师建议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原件,所以林学芬才会问身为执行人的李显扬要如何处理,她是以妻子和家人的角度出发。李显扬过后指示妻子收在她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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