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员泵井溺毙案,消防队长和副队长早前被改控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后,队长认罪但副队长坚持不认罪,法官昨天判他罪成,展期至下个月就两人的刑罚做出裁决。
消防队长钟志文(译音,40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早前各被控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状。两人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认为两人不构成教唆,因此将控状改为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
修改过的控状指他们身为队长和副队长,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在大士景消防局没有阻止一组消防员进行坠井活动,导致郭俨进(22岁)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而溺毙。钟志文对此认罪,但纳詹则不认罪。
纳詹的律师辛格拉南昨天提交陈词时说,纳詹起初待在现场,觉得同僚没有强行要推郭俨进的意图,气氛看起来也正常,他才选择离开。当时职衔比他高的钟志文仅要求同僚不要拍照,却未出声阻止坠井仪式,加上他也不想破坏同僚的兴致,才没有介入阻止,因此罪责没有钟志文重。
不过,法官最后判纳詹罪成。
纳詹的代表律师代他向法官求情时说,纳詹在2004年加入民防部队,曾获多个奖项,也两次代表新加坡出国参加橄榄球赛,要求法官判他罚款1500元。
代表钟志文的律师王万里则表示,钟志文在2004年加入民防部队,同僚和朋友都对他有很高评价,且他与郭俨进关系良好,没有意图要伤害他。
律师也说,钟志文事发两年来生活大受影响,被判刑后也须面对民防部队的纪律处分,并指若控方提早改控,钟志文就会尽早选择认罪,恳请法官判他罚款1500元或坐牢两至三周。
控方则表示,两名被告身为队长和副队长理应确保下属的安全,但两人却失职,因此吁请法官严惩他们坐牢三个月,以阻遏他人犯下类似罪行,也避免“整人”活动发生。
案展下月裁决
法官需要时间考虑刑罚,案展9月15日下判。
除了这两名被告,涉案的其他三人已被判刑,包括一级准尉法立不承认教唆他人鲁莽行事,最终罪成被判监13个月;上士长努尔法特瓦因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被判监12个月又四周,上士长阿迪哈扎里则在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下被判入狱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