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光耀”名义骗友人逾13万 老妇判入狱27个月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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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娥”和“阿香”打着“李光耀”名义骗老油站员工“阿陈”逾13万元血汗钱一案,阿娥昨天被判坐牢27个月。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认为身为建国一代的阿娥,实在不该为了欺骗容易受骗的阿陈,滥用建国总理的名义。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71岁老妇陈慧娥(阿娥)涉嫌14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76岁油站员工陈宣江(阿陈)至少500元。

她曾被指和巫淑香(阿香)共同犯案,但阿香被控上法庭之前,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

阿娥面对169项欺骗罪名,她否认有罪,案件去年1月开审后,今年7月她被判罪成,控辩双方昨天下午回到国家法院针对刑罚陈词。

主控官指出,阿娥14年来把阿陈当做“个人提款机”,不但骗走了他8万多元的血汗钱,还领走了他超过5万元的公积金。

主控官说,阿娥纯粹只是因为贪心犯案,曾经承认已经将钱赌光,至今只吐出了数千元,请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30个月。

代表律师反对主控官的说法,指控方没有证实到底是阿香还是阿娥从中获利较多,不能因为阿香已去世,就让阿娥一人扛起所有罪行,对阿娥实在不公平。

法官下判时说,虽然没有证据显示到底阿香还是阿娥谁分得更多钱,但无论怎样,阿陈的血汗钱毕竟是被两人合伙骗走。

法官指出,阿娥身为建国一代,虽然对国家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却欺骗了比他年长,甚至有轻微智障的阿陈。

不仅如此,法官认为她还滥用了她和阿香之前的友情,利用阿香与阿陈之间的信任,多年来犯案就只为了还赌债,实在不能饶恕。

至于阿娥已经年迈,坐牢是否会比一般人辛苦,法官根据她的医疗报告做出了判断,认为她除了患有一些慢性疾病以外,依然老当益壮,坐牢并不是问题,因此判她入狱27个月。

阿娥闻判决后通过律师表示将针对裁决及刑罚上诉,目前以2万元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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