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生效 竞消委新准则让商品服务标价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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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消委研究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常见标价作业后拟出准则,围绕四类标价做法说明商家可采用一系列良好作业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准确、清楚地了解标价和附带条款。

自以为抢到了优惠票价,过后才发现有其他的附加费,又或是买了“半价”商品,才发现商家在促销前刚刚把原价抬高,这些困扰消费者多时的不透明标价方式,很快就要受到整顿。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昨天宣布推出价格透明度准则,指正一些具误导性、可能触犯法律的标价做法,并列出商家应采取哪些措施,让消费者在采购时能在更知情的情况下做决定。

这套准则1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网上和实体店零售商。

竞消委说,准则阐明了当局如何诠释和落实《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中关于标价等相关内容的条例。当局在研究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常见标价作业后拟出准则,围绕四类标价做法说明商家可采用一系列良好作业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准确、清楚地了解标价和附带条款。

四类标价做法包括“滴灌标价”(drip pricing)、价格比较、折扣和“免费”字眼的使用。

“滴灌标价”,指的是商家在广告中打出较低的标价来吸引消费者,但在交易或付款过程中加入其他的选择性或强制性费用,使消费者最终支付更高的价格。

比如,一家酒店在广告中打出套房每晚200元的价格,但顾客上网预订和付款时,发现店家加入了强制性的100元清理费用,他因此总共必须支付300元。

根据准则,酒店应该把强制性费用也列入广告,否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套房价格比实际价格低。

如果无法提前计算出附带或强制性收费,商家也应该在标价中清楚说明消费者还必须支付这些费用。

也有商家以价格对比的方式,显示自家的价格更具竞争力。不过一些商家在打出“在本店售价20元,别处30元”之类的标语时没有提到,他们是用自家较旧款的产品对比竞争对手较新款的产品。这样的对比因此具误导性。

商家应定期更新和记录用作比对价格

根据准则,商家应以消费者或业者接受为同等的产品进行比较,以准确反映价格。他们也应定期更新和记录用作比对的价格。

商家推出的“折扣”优惠也可能具误导性,如先把价钱抬高了再以“折扣”之名吸引顾客,或以“限时促销”误导消费者认为奇货可居,实际上“促销”却持续长达两年。

对此,价格透明度准则指出,商家应确保开出的折扣是真实的,也应提供对比价格的“合理依据”。

至于用“免费”礼品或服务吸引顾客,实际上顾客却还得支付其他隐藏费用的做法,竞消委也提醒,如果“免费”优惠附带前提条件,商家应在“免费”字眼旁明确标明,也不应为了补回“免费”礼品或试用期的价差而变相涨价。

竞消委去年9月底发布有关网上旅游预订市场的研究报告,指出不良销售手法,并展开为期三个星期的公众咨询,最终拟定价格透明度准则。共有17个人和九家机构和企业参与咨询。

竞消委2018年4月接管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的相关事务。除了制定价格透明度准则,当局也正在检讨法令。

竞消委助理执行官(法律、执法与消费者保护)李昭汉昨天在视讯记者会上说:“在某些方面,我们有探讨执法权、增加法定权力的空间,以更好、更有效地执法。检讨的其中一个领域,是能否有权施加罚款。”

竞消委首席执行官佘奕可说,当局将适时公布更多细节。

她也说,当局希望通过准则让商家更清楚如何遵守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

“商家应确保他们的标价准确,并清楚和明确地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能作出知情的选择,有信心地购物。商家也能从中获益,因为公平交易惯例长远而言能建立他们作为可信商家的良好声誉。”

商家应确保他们的标价准确,并清楚和明确地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能作出知情的选择,有信心地购物。商家也能从中获益,因为公平交易惯例长远而言能建立他们作为可信商家的良好声誉。

——竞消委首席执行官佘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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