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员泵井溺毙案 涉案消防正副队长各被判坐牢10周

消防队长钟志文被判监10周后,选择昨天入狱服刑。(档案照片)
消防队长钟志文被判监10周后,选择昨天入狱服刑。(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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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人员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毙案,涉案消防队长和副队长因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名,昨天各被判坐牢10周,控方和副队长都决定提出上诉。

消防队长钟志文(译音,40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原本各面对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案件经审讯后,法官认为两人不构成教唆,将控状改为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罪。

修改过的控状指他们身为队长和副队长,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在大士景消防局没有阻止一组消防员进行坠井活动,导致郭俨进(22岁)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而溺毙。钟志文对此认罪,但纳詹则不认罪。

两人昨天各被判坐牢10周,纳詹不满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另外,要求判两人坐牢三个月的控方,也针对减控的控状和刑罚提出上诉,而钟志文则选择昨天就入狱服刑。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场,认为两名被告身为队长和副队长理应确保下属的安全,但却失职和严重疏忽,即便不知道郭俨进不会游泳,却没有进一步阻止下属。

法官指出,钟志文看到下属围在泵井起哄时,仅告诉他们“不准拍照”,让他们以为可以继续行动,而纳詹案发前也曾站在泵井附近,却没有出声制止。

为此,法官认为刑罚须起阻遏作用,避免“整人”活动再度发生,长官也不能对下属的安全持有放宽的态度,尤其是他们在服役期间将性命委托给长官,长官更须看重和顾及他们的安全。

法官也说,他们疏忽行为造成郭俨进不幸去世,但他们与郭俨进关系良好,没有意图致死他,因此将这一点考虑在内。

法官解释,钟志文针对减控的控状认罪,并不能当成求情因素,且两人的罪责没有显著的不同,因此判两人都坐牢10周。

由于控方和副队长提出上诉,控方允许两名被告保外等候上诉,但钟志文希望可以尽早“翻篇”,因此选择昨天就入狱。

郭俨进的父亲郭明桦(56岁,建筑工人)昨天特地请半天假出庭聆讯,他受访时表示无法定夺两名被告是否有罪,但两人确实在案发时应该出声阻止,避免悲剧发生。“无论如何,儿子的性命已回不来了,我希望他能在另一个世界过得开心。”

除了这两名被告,涉案的其他三人已被判刑,包括一级准尉法立教唆他人鲁莽行事罪成坐牢13个月;上士长努尔法特瓦因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被判监一年又四周,上士长阿迪哈扎里则在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下被判入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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