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尚未了结纠纷 租金减免评定员权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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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评定员的权限自昨天起扩大,除了裁定免租资格外,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减租的金额。新权限只适用于尚未了结的纠纷。

今年4月生效的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上个月初在国会通过第二次修正,赋予租金减免评定员更大的权限,这项改变昨天生效。

在这之前,根据租金减免框架,业主和租户若无法就租金减免事宜达成协定,可把事情交由律政部指派的独立评定员定夺。

但是,评定员只能裁定租户是否享有免租资格,不能决定减租幅度。

律政部昨天发文告说,评定员的权限扩大后,只要免租纠纷牵涉某些特定因素,评定员能介入决定租金减免的实际金额。

租金减免框架规定今年7月底生效,规定政府、业主和中小企业租户共同承担租金义务。商业房地产租户可免租多达四个月,工业和办公房地产租户则最多两个月,政府和业主各承担一半。要是业主之前曾给予租户援助,评定员能决定以援助款项抵消租金减免的金额。

维修和服务费不包括在租金减免范围内,若合约没有明确列出这类费用,评定员可调整免租金额。

此外,评定员能决定减免金额的情况还包括,租户是否只租用部分时间,以及一些转租的住户是否享有免租资格。

在9月30日前收到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现金补助通知的业主和租户,最迟须在10月14日提出评定申请。9月30日后才接获通知的人,则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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