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未来须向政府注册处 申报与外国组织关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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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恶意的外部干预影响我国宗教和谐,本地宗教团体下来必须向一个新设立的政府注册处披露任何与外国影响有关的信息。

内政部指出,这包括提呈组织的管理单位如执委会所有成员的资料。宗教团体也必须申报所获外国捐款,以及组织与外国单位或个人的隶属关系。

内政部是在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证实外国信息披露注册处(Registry of Foreign Disclosure,简称RFD)今年初正式成立。内政部指出,新的注册处负责执行《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去年修订后增添的措施,新措施主要针对防范外国势力的干预。

新注册处将在相关修订生效前通知所有宗教团体,向它们解释新的信息披露程序。

至于之前拟议制定的防止外来干预新法令,内政部表示还在进行检讨,现阶段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维持宗教和谐法是在去年10月修订。这是该法令生效27年后首次修订,以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

修订后的法令要求宗教团体披露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外国人的一次过捐款信息。此外,根据法令,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职位必须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而整个执委会须主要由公民组成;与外国个人或组织有隶属关系并受他们一定控制的本地宗教团体,也必须公开这方面的关系。

受访学者指出,设立中央注册处管制组织的信息披露是其他国家常有的做法。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认为,注册处下来将能有效掌握外国势力对新加坡宗教团体的影响,方便政府进行监督,同时也确保团体的透明度。

他建议,下来政府若制定具体法令防范外来干预,中央注册单位的机制或也适用于管制政治团体等各种组织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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