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理会:病患投诉须在事发六年内提出 若逾期得涉公众利益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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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法案发文告解释各项修改时指出,遇到超过六年的投诉案件,涉案医生不太能为自己辩护,因他可能记不起投诉事件细节,或找回相关文件作证。

医药理事会将设立六年投诉期,规定病患须在事发后六年内提出投诉。若错过投诉期,案件得涉及公众利益才能获得处理。

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医疗注册(修正)法案,提出此新规定。卫生部就法案发文告解释各项修改时指出,遇到超过六年的投诉案件,涉案医生不太能为自己辩护,因他可能记不起投诉事件细节,或找回相关文件作证。

根据现有程序,医理会接获病患投诉后会成立投诉委员会(Complaints Committee)调查。调查结束后,轻者将接到警告信,重者转交纪律审裁庭展开进一步审讯。

据了解,医理会每年平均收到160起至180起投诉,其中约一成由纪律审裁庭处理。设立六年投诉期是要确保对医生及投诉的病患公平。

另外,投诉委员会和纪律审裁庭目前都由医理会就每起案件委任成员。而调查、提控和审裁这三个角色,目前也都由医理会负责,造成不够独立的观感,因此当局将把审裁工作分出来。

新成立的纪律委员会(Disciplinary Commission)将负责委任纪律审裁庭成员,以及为各委员会的委员提供培训。纪律委员会主席一职将由高级医生担任,而不是由医理会委任。

另一方面,医理会处理投诉的现有程序过于冗长,一些投诉案件甚至拖了六年才解决,对医生和病患造成极大困扰。

投诉案件日后可能一年半内结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纪律委员会和投诉小组(Complaints Panel)的主席将负责监督纪律审裁庭的审讯是否公正、有效和迅速,并确保各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如期进行。日后的投诉案件有望在一年半内结案。

投诉小组在接获投诉后,会先成立调查委员会(Inquiry Committee)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琐碎或无理取闹的投诉。至于可立案的投诉,则转交投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或调解,以避免耗费资源审理。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昨天为医疗注册(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加速投诉案件的处理和确保裁决的独立性,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医生和公众都须相信如果有投诉,专业纪律体制在裁定过程中是独立透明的,并且以公平和一致的方式维护准则。”

唐振辉说,法令生效后的新投诉都按新程序处理,医药理事会也在积极清完现有投诉。截至去年9月未了结的案件,全都在今年9月结案,只剩下去年最后三个月和今年的案件。

议员洪维能(西海岸集选区)在国会参与这项法案的辩论时指出,修订医药注册法令是给医生的一颗定心丸,但他希望有诚信的投诉者不会因为没有资源而上诉无门。

洪维能也说,成立多个新委员会将进一步推高成本。他建议医生每年向医理会支付多300元年费,以协助抵消这笔额外成本,但不能把额外费用转嫁给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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