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金融机构 可用组屋房贷作担保向金管局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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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今后可用组屋房贷作为担保,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贷款。这不会影响组屋屋主的权益或改变房贷条款,即便银行无法偿还金管局贷款,屋主只须将房贷偿还给金管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住房与发展(修正)法案。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本地银行、花旗银行、马来亚银行、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

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为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尽管新加坡的银行资本充足,且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缓冲(liquidity buffer),但此举将扩大它们向金管局贷款的渠道。

金管局若能提供及时且充足的流动资金,将避免或缓解银行所面对的流动性压力,减少外溢至整个经济的可能性。这有助在经济不确定时期,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针对议员陈慧玲(东海岸集选区)的询问,银行将组屋贷款抵押给金管局时,会否通知组屋屋主,李智陞答复时说,由于银行和屋主之间的借贷关系保持不变,金管局因此不要求银行必须知会屋主。

他强调,银行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极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金管局也将接过组屋房贷,并任命一家代理银行管理。这只是行政程序,不影响房贷条款。

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则担心,经济不确定可能导致房贷违约率上升,增加银行无法偿还金管局的可能性。李智陞在回应时说,房贷违约率目前维持在0.5%的低水平,但当局会密切留意情况。

通过住房与发展(修正)法案扩大建屋局执法权

国家发展部也通过住房与发展(修正)法案,扩大了建屋发展局的执法权。今后,组屋屋主如果为了将组屋转到他人名下,蓄意做出误导性或虚假陈述,当局可强制收回组屋单位。

李智陞强调,强制收回组屋单位作为最后手段,只会用在严重违例者身上。在其他情况下,建屋局会考虑罚款或警告。

“建屋局也将顾及各方利益,包括其他没有违例的组屋屋主或住户。如果是情有可原的情况,当局也可能允许屋主在公开市场出售组屋。”

法案也将把建屋局董事会成员人数,从最多12人增至最多15人。此举有助建屋局引进更多有专业知识和新观点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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