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聚焦于本地知名商场的官司昨天在高庭开审,答辩人慕斯达是公司的董事经理。发起诉讼的阿耶兹·阿莫,是年纪小慕斯达20岁的同父异母的弟弟。其他起诉人包括阿耶兹的母亲和另外四名手足。慕斯达的妻子与两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公司也被列为答辩人。
小印度慕斯达法购物中心老板与同父异母的手足对簿公堂,谁才是这家老字号商场的创办人引起争议。老板被指是贪得无厌的狡猾商人,欺骗父亲、继母与手足,悄悄配股让自己和妻子成为公司大股东,企图把父亲有份创办的生意占为己有。
不过,商人慕斯达·阿莫(Mustaq Ahmad,69岁)坚称,慕斯达法购物中心是他花了50年心血与努力所建立的。尽管公司以父亲慕斯达法(Mohamed Mustafa)与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的名字命名,但两人当年只是帮忙注册公司,真正管理生意的只有慕斯达一人。
这起聚焦于本地知名商场的官司昨天在高庭开审,答辩人慕斯达是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简称MMSC)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所经营的生意包括慕斯达法24小时购物中心。
发起诉讼的阿耶兹·阿莫(Ayaz Ahmed,49岁),是年纪小慕斯达20岁的同父异母的弟弟。其他起诉人包括阿耶兹的母亲和另外四名手足。慕斯达的妻子与两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MSC也被列为答辩人。
父亲慕斯达法在2001年过世,所留下的遗产包括在MMSC所持有的14.89%股份。六名起诉人与慕斯达是遗产受益人,慕斯达也是遗产管理人。慕斯达的母亲,即父亲的第一任妻子已过世。
诉方:父亲原持25.36%股份被慕斯达摊薄至14.89%
代表诉方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在开庭陈词中指出,这是一起关于儿子欺骗父亲、继母和手足的官司,目的是为了让他与妻子和子女能够自肥。
诉方称,父亲原本持有MMSC的25.36%股份,而贪得无厌的慕斯达竟然瞒住父亲与其他家人,于1995年和2001年以低价发配新股份的狡猾手段,把自己和妻子的公司股份从48.89%增加至69.99%,父亲的股份则被摊薄至14.89%。
诉方也指,2000年至2013年,MMSC的平均年净利润约960万元;然而,同一时期,慕斯达每年支付自己介于300万至500万元的收入,当家庭主妇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万至40万元的董事费。到头来,尽管业绩不错,公司董事却没有获得任何分红。
2013年中,几名起诉人开始对慕斯达起疑,为了安抚人,慕斯达于是发派公司分红给他们。2016年,阿耶兹请专家调查公司业务,这才发现慕斯达一连串欺压小股东和疑似触法的行为,包括涉嫌向人力部谎报员工薪水,从中私吞回扣的差距。
基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已瓦解,诉方要求法官谕令MMSC结束营业,并且委任清盘人调查和收回慕斯达所“私吞”的公司款项。诉方也要求法庭撤销他的遗产管理人身份。
沙姆斯丁的后人也入禀起诉慕斯达,所提的诉求和阿耶兹等人相同,两起诉讼于是结合在一起审理。官司今天在高庭续审,料审理长达34天。
指父亲与舅舅从未是公司决策人 慕斯达批起诉人忘恩负义
慕斯达坚称,当年父亲与舅舅趁他回返印度期间注册公司,但两人从未是公司决策人。他也指几名起诉人忘恩负义,用他公司的钱、住他的房子却仍不满足,想借打官司来索取更多。
代表辩方的杨康海高级律师在开庭陈词中驳斥,诉方对慕斯达所做的连串指控是充满恶意和没有根据的。慕斯达一直是MMSC的唯一经营人。
慕斯达年仅12岁就在甘贝尔巷摆地摊卖手帕和袜子。1971年,他独自正式开店做生意,两年后买下店屋单位。由于慕斯达当时得前往印度探望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父亲表示可以暂时帮他打理店铺。
辩方:慕斯达向来是“一家之主”
岂料,慕斯达回新后发现,父亲与舅舅趁他不在的期间,以两人的名字注册MMSC公司。在质问他们后,慕斯达决定保留MMSC的公司名字,并把自己加入为公司合伙人。
辩方强调,这些年来,慕斯达都在担任“一家之主”的角色,照顾众多家族成员。例如,他准许几名起诉人拨用公司款项来支付家庭与私人开销,和汇款给印度亲戚。几名起诉人在新加坡所住的公寓,都属于慕斯达或MMSC的。
杨康海说:“起诉人长时间享受慕斯达所给予的恩惠,如今却受贪念所驱使而变得忘恩负义,这让人感到失望。”

